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项目符合我校要求。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安排,文史类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考生生源省份不限。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30名,具体项目如下: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低音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5、声乐:民歌、美声 6、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不招收街舞(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 说明: (1)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小军鼓除外) (3)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1、自选曲目一首2、视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2、视唱(五线谱、简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四、报名考试程序 1、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30日)。凡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选择“艺术特长生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随相关报名材料一起,在2012年1月7日之前寄至我校团委。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邮政编码:100876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2、报到:已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按本简章要求按时前来我校报到,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测试。报到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名材料中所提交证书的原件。 报到时间:2012年1月13日8:30-17:00 报到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3、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考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1)测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15日 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认定资格: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认定其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政策如下:[以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均指考生所在省份我校同科类普通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项目:小号、短号、圆号、长号、双簧管、巴松、单簧管、低音贝司、中提琴、大提琴、美声、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项目:大号、次中音号、短笛、低音萨克斯、民歌、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项目:长笛。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项目: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小提琴。 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注意: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参加艺术团活动。 六、其他 1、对在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团委电话:010-62282765,62282654,传真:010-62282654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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