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器乐类: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水平。
(二)声乐类、舞蹈类: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七级及以上水平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三)曲艺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四)美术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书法、美术作品展览。
二、招生人数
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三、招生项目
(一)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二)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
(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
(三)器乐类:
西洋乐(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等;
西洋乐(管铉类):单簧管(黑管)、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小提琴、贝司、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大管、打击乐等;
民 乐:二胡、唢呐、笛子、琵琶、扬琴、古筝等;
(四)曲艺类:话剧、戏曲、小品、主持等;
(五)美术类:书法(不含“硬笔书法”)、绘画、素描等。
四、招录程序
(一)考生须在2010年1月13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zb.cpu.edu.cn)报名,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高中阶段情况自述(1000字以内,手写);
3.最高等级的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处印章)。
(二)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6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3.测试内容:
(1)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2)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简单的乐理知识;
(3)器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
(4)曲艺表演(含主持人):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绘画类(含书法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五)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初定入围考生名单,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
(六)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确认的入围名单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考生评定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取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5%。
(七)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考生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1.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2.对于艺术考核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对于江苏省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的要求,我校将在《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属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有关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