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
二、招考类别
项目 |
具体分类 |
备注 |
舞蹈 |
民族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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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
有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
管乐 |
小号、次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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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 |
重点招收倍大提琴 |
民乐 |
扬琴、二胡、琵琶、阮、笛子、笙、唢呐、古筝、民族打击乐 |
重点招收二胡、阮、笛子、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
表演 |
曲艺、主持、话剧、戏曲 |
其中曲艺重点招收相声、快板 |
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计划招生30名。
招生专业:法学、哲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侦查学、新闻学、应用心理学、经济学类、政治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共9个专业及4个招生大类。
四、报名条件
1、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测试的,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北京市考生达到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3级以上水平。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需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冬令营艺术周的测试并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凭此条件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须明确标注)或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若报考等级测试时间与报名时间冲突,可预先报名,待专业考试前出示等级证书即可参加考试;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歌剧舞剧院、北京舞蹈学院)。
3、对于表演类的考生,若不具备以上报名条件,须获得2000年及以后地级市以上荣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考生必须在2009年1月3日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以上证书(之一)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
五、报名与资审
符合条件的2009届高中毕业生请登录网址:zsb.cupl.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校长签字、教务处盖章后,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报考条件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等有关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封面务必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中进一步择优选拔参加下一步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于2009年12月10日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upl.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招办联系电话:010-58909122,传真:010—69743924。团委咨询电话:010-58909202(王老师)。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1月29日,考生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
六、考核与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乐理知识和专业水平。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考核办法:
(一)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09年1月3日
2、报到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3、测试时间:2009年1月4日(具体测试项目安排报到时公布)
4、测试地点:报到时公布测试地点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1、基本功测试
2、自选舞蹈一个
3、模仿测试
声乐类:1、演唱歌曲一首
2、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
器乐类:1、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断一首
2、试奏及乐理
表演类:1、自选表演
2、基本功测试
3、命题测试
(三)其它
1、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声乐类如需使用伴奏,可自带伴奏员,如无伴奏员在考生报名时请将伴奏谱与报名表一起交招生办公室
4、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5、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被我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原则上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者,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被学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校学生艺术团的活动。
八、纪律要求
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工作,要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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