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身一人到异国他乡求学,首要解决问题就是住宿。部分留学生会选择申请学校宿舍,通过学校来安排住宿这是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且省心的方式,但也有相当一大部分留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选择校外居住,这样就不得不同当地房屋市场打交道。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环境,免不了会遇到一些纠纷,受骗上当也大有人在。如何选择留学的住宿方式?如何避免租房的纠纷?记者邀请留学专家为同学们支招。
留学生到海外留学,住宿的方案一般有三种,一种是申请住学校的宿舍;一种是寄宿在当地的家庭;还有一种就是自己在校外租房子。业内资深人士对这三种住宿方案为即将留学的学生提供一些建议。
方案1:校内宿舍,价贵但安全
申请学校宿舍的优势是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因为学校宿舍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学校宿舍一般为学生提供水、电以及上网服务,齐全的服务给刚到外国留学的学生一颗定心丸。而此方案在费用上会比其他两种住宿方案略高,且由于是学校统一管理,留学生自主选择的灵活性较少。此外,并不是每所大学都能为学生提供住宿,英国的学校大部分都能为国际学生提供在校住宿服务,保证国际研究生在校住宿和国际本科生第一年的住宿。而美国和澳大利亚能提供校内住宿服务的院校则较少。
方案2:寄宿家庭,适应力要强
选择寄宿在当地家庭的留学生一般是中学生居多,这些当地的家庭都是没有犯罪记录的家庭。留学生在寄宿家庭生活,由当地家庭提供住宿和早晚两餐,午餐就由学校提供。此方案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很快融入当地的生活,感受当地的人文风气,但同时也存在留学生的文化习惯与当地家庭的差异问题。这就需要留学生自己慢慢调节,尽快融入当地的生活,才能得到最大的收获。
方案3:校外租房,省钱和自由
校外租房子的优点就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最合适自身的房子,价格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选择,而且校外租房最能锻炼自己的独立能力,生活上的起居饮食都要自己亲手打理。此方案的费用对比其他方案较低,但由于校外租房水电费、上网费等这些费用都要自己亲自申请办理,算上办理的时间其实就产生了一些无形的成本。一般学生通过网络信息、朋友介绍或者租房中介等途径寻找房源,会涉及一些虚假信息的问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选择校外租房 如何避开合同陷阱?
对于想在校外租房的留学生,英国留学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一:必须清楚知道租赁合同期限。英国在法律上规定租房合同必须签订半年以上的租约,也有留学生与房东经过商定后缩减租约的时间,但最低也不低于3个月。曾经有中国留学生租了1个月就退租,这样算是违约,房东有权没收学生的押金。
建议二:如果是合租的话要事先了解合租对象的信誉度以及他的生活习惯。合租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双方必须事先商定租金问题,以免以后发生金钱上的纠纷。
建议三:通过中介或其他方式租房子必须清楚了解条款,如中介收取的服务费价格以及合同上关于房东、中介和自身的条款信息是否正确真实。一些留学生还通过张贴在超市、商店和路上的租赁信息来租房子,这种信息获取来源比较方便,但必须分清楚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租赁条款上有没有明文规定房东与租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揭秘房东和黑中介的扣钱伎俩
记者了解到,留学生寻找房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上各种华人论坛或本地信息网站寻找房屋出租信息。这一类论坛私人房源比较多,入住手续简单,大部分是房东或者二手房东把房屋信息直接发布在网上,通过电话联系看房。二是通过正规的本地房屋中介找房,中介找房手续繁杂,并且要收取一定费用,耗时较长,但是租客利益相对更有保障。三是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找到房源。
留学生绝大部分是通过第一种方式租房,不过房东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的事情时有发生。在伦敦大学学院读硕士的Steven表示,自己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原住处时,房东以搬走时房间打扫不够干净为由,从原有的400英镑押金里扣除了50英镑作为“打扫费”。
既然私人房源问题不断,那么通过中介租房是否就能保障租客利益万无一失呢?其实不然。就读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小胡表示,自己曾通过某家中介找房,看中了一套房,中介口头表示所有中介费用总数为326英镑,这其中包括中介服务费、信用评估费以及入住前房内设施检查费以及合同签订费。小胡觉得划算就按中介要求先交了500英镑订金,并签订了订金合同。结果签正式的租房合同之日,中介表示还要额外收取380英镑的合同签订费。小胡通过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求助,几经周折,最后才拿回了订金。后来,小胡在全英租房中介信誉评估相关网站上查询到,原来这家中介一直在用相同伎俩欺骗顾客,信誉指数非常低。
此外,也有部分房屋中介在合同条款上“做手脚”。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冗长,一不仔细就会漏掉其中的某些点,往往陷阱也藏在这些不经意的地方。在伦敦亚非学院读书的孙同学表示,自己之前和中介签订租房合同时,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结果合同到期时中介让她额外支付90英镑中介管理费。这项霸王条款正好写在住房合同靠后的内容部分,字体非常小,孙同学从未注意过。她就这样损失了90英镑。 (记者:李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