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的出(回)国留学人员。
具体情况:
1、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
2、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京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在京直接申办出国留学的人员。
二、申请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落户材料
(一)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本人注销户口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北京市公安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护照复印件
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7)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8)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二)户口未注销,持有户口本(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7)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出国留学人员
1)在京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2) 在京高校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5)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
6)集体户口卡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9)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10)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户口管理:
1、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迁入,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专管员到派出所统一办理,派出所不对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出:因结婚、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前或在国外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因故未能出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户口将迁回原籍。
3、户口卡的借用: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卡原因和还卡期限方可办理。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
4、集体户口注销:集体户口人员在国(境)外定居、参军、或死亡等,我单位将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其户口注销。
5、集体户口变化更正:集体户口人员如出现因结婚或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应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对户籍情况进行变更。
6、 档案:根据集体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凡申请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其档案必须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如集体户口人员申请档案调出,原则上应将集体户口随档案一同迁出。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服务管理费: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年度交纳服务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