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 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 号)。
此外,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8)W: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