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
由评选委员会决定奖学金的候选人。经过多方面的考查,每年共评选出25位奖学金获得者。
评选条件:
1.候选人本人有获取奖学金的意愿,并且有出色的业绩(可由学生的毕业证书、履历表、介绍信和留学动机自述证明);
2.接收机构提供的课程应具有较高水准,并且接收机构应有充足的理由录取该名外国学生。该生在其本国所学专业与其在荷兰所学课程/所进行的研究的相符或受益程度也在考虑之列;
3.被评选委员会选中和被申请院校录取的候选人。这些学生应有望通过在荷兰的学习,学业获得突飞猛进的进步,并且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将使他们的录取专业受益。
奖学金金额:
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为十个月,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包括:
1.每月900欧元的补助;
2.一次性支付1,400欧元,包括从中国到荷兰以及从荷兰返家的路费;
3.免去荷兰高等院校的法定学费(荷兰2008-2009学年的法定学费是1,597欧元。如果选择课程的学费高于法定学费,学生必须支付差额部分);
4.每月最高40欧元的医疗保险金(按照有关规定,该保险金不包括牙病治疗费用和来荷兰之前已患有的病的治疗费用);
5.获得荷兰居住证的费用,包括临时居住签证(MVV)和居留证(V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