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生变更住址须及时告知学校。法律上,学生签证附有一个条件,该条件要求学生:
(一) 如该生是在海外拿到的学生签证,则必须在入境7天内将自己的住 址告知学校;
(二) 如变更住址,则变更后7天内须将新住址告知学校;
(三) 如变更学校,则在接到新的录取通知书7天内将变更学校事宜告知原入学的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没有将变更的住址通知学校或是因为任何其它原因学生没有及时收到第20条通知,则签证取消后,该“没有收到”不能作为推翻签证取消决定的理由。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国过春节或探亲时也一样。有些学生人在海外时签证被自动取消,因为没有收到第20条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该生可在签证被取消后28天内向移民部提出内部行政复议,如过了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这就好像是法院发的传票,你如果没收到,后果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留学生在中国度假结束,在返回登机时却被告知签证已被取消的事情发生,那种惊讶、尴尬、焦急可想而知。
第三,及时在学校记录并随时从学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
第20条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样本,放在学校需密码才能进入的网站内。一旦通知发出,在学生收到通知的同时,移民部也收到电子版复印件。这样,即使是由于学校记错了或算错了出勤率,移民部还是要照章办理,毫不留情,给学生留下很大的麻烦。
第四,尽量不要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请假回国探亲
学生初到澳大利亚后,进入崭新的人文环境,许多学生不适应,特别容易想家。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对年龄相对小的学生,家长容易心软,有时会允许学生回家一段时间再回来,有的还会就此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情况造成的缺课,第一,一定要向学校请假;第二,要说清楚请假的原因和期限;第三,一定要有学校的书面同意;第四,一定要到期就归,不要延期。因为即使上述五个“一定”都做到,移民部未必就不取消签证。安全的办法就是只在学校假期才回国探亲度假。
第五,身体不舒服,一定要看病开假条
学习期间遇到身体不舒服,即使是像头疼肚子疼这样的小毛病,也要到医生那里去看病开假条。只要说清楚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无法上学,一般西医都会开具假条,再向学校请假。第二天将假条交给学校,并一定自己留个复印件,以备查考。这个病假条是挽救出勤率的唯一方法。
二、必须满足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
对学生签证的另一项法律规定是留学生必须满足所在学校所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如果学校认为学生没有达到最低学习表现,学校就必须出示第20条通知。至于什么是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依照有关法律,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比如说,不少学校将学生在某一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定义为不满足最低学习表现。也就是说,学生被学校录取后,也可以因为成绩不好而被出示第20条通知,从而被取消签证。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学校一般不会在第一学期就因为学生在该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条通知,如果学生周围的同学也有课程不及格,学生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后的学期中如果还有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学校才会出示第20条通知,但那时学生的记录已经很难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则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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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学生成绩不好,有的是因为不用功,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所选课程不适合。曾经有一名北京重点高中来澳留学的学生,家长因考虑让她学完后移民方便,硬逼着女儿学会计。结果女儿学得非常辛苦,三年课程六学期有四个学期课程通过率不满50%。学校出了第20条通知,移民部将其学生签证取消。这个例子说明,子女在澳选课,一定要适合子女本身的志趣,不可单纯考虑日后的移民。其实即使是考虑学成后移民,也有许多专业可选,无需一窝蜂地学会计。这不但是对澳大利亚教育体制的误解,也是对澳移民法的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