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扎实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考结合起来,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在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以教育、宣传、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为主要成员,考试期间联合办公,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充分发挥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进一步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招委〔2015〕1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指挥,组织联合督查,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涉密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和考区“统一文具”,巡考人员配备便携式无线电信号探测仪,考场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多措并举防范无线电器材作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租用侦测设备、购买侦测服务等办法,加大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力度,扩大联网侦测的考点覆盖范围。各地要加强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的网上巡查,配合公安、工信部门对作弊信号进行测向定位、阻断干扰,对信号发射源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各种涉考违法犯罪。各地要切实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优化验证流程,把好考场入口关,切实有效地严防替考。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做好考务与警务衔接,维护考试安全、秩序,全力防范并及时妥善处置涉考违法犯罪。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应用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务指挥,做好考务管理综合平台智能化升级,提高网上巡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系统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全面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标准选聘涉考工作人员,继续实行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教师,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教师制度。精准实施考务操作,确保考试规范有序,避免发生组考失误。加强外语听力考试安全管理,高考前全省各考点要对外语听力播放设备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听力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工作。
落实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加强改革基础条件建设,稳妥推进高考改革。坚持统筹推进,在教、考、招各个环节,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各级教育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高认识,强化保障,深入研究,加强宣传。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
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不断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考生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面试入学等方式已被录取的,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确保升段审核工作平稳衔接。
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三、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积极协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争取招生计划向我省倾斜。
进一步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入学机会,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主动会同公安户籍等部门,核准具体情况,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细化招生办法,优化报考服务,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配合高校及时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中学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常规录取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
要加强考试招生领域的诚信治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2018年,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浪费招生计划资源,损害广大考生的利益,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加强诚信教育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招生考试事业和青年学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诚信教育纳入对学生、对中学的考评之中,并督促落实;各中学要开展经常化的诚信教育,高考前,集中开展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所有考生都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教育学生诚信做人,自觉抵制各种失信行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考生诚信档案体系,加强考生诚信记录在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招生录取中的联网使用,并逐步面向社会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发挥考生诚信记录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期间,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六、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开展招生欺诈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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