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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artedunet.cn  2015-11-30 14:13:00  来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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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留学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保证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两个专业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三种类型。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含艺术类师范专业,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1),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
  
  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今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于2016年元旦后春节前发布,艺术专业校考须于2016年春节后进行。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高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为加强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试及招生录取管理,我省开发了“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有校考、统考基础上的校考考试类型的高校均须在系统上填报相关专业考试类型、考试内容、合格成绩、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违纪信息等,并可在系统下载术科考试编排数据、高考成绩等。各高校使用系统的工作进程见《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附件2)。
  
  (五)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2月1日至15日登录“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3)的要求,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打印《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定校考专业在我省的考试方式(校考或统考基础上的校考)后,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逾期不报者,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所有经批准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都须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及时上报考生报名数据。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不在广东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考生报名数据,逾期未上传报名数据的院校,相关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六)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0日。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艺术类省统考。为提高考生被录取机会,拟报考招生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统考。报校考的考生须凭我省统一打印的校考准考证(附件5)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招生院校的校考。招生院校校考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考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对于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时,考生本人需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专业校考。
  
  报考外省艺术类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有关院校网站上报名校考,并在考前携带《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到校考考点现场电子摄像确认,按报考院校的规定缴交考试费,具体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及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七)认可我省省统考成绩的省外高等学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填报志愿。
  
  (八)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原则。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年美术类、音乐类参加术科统考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科专业术科统考合格线。
  
  二、艺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术科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见《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
  
  (一)设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6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原则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现场缴费的院校设点。
  
  5.因考点承受能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场秩序,同时考虑院校招生实际,为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建议在我省设点并且往年报考人数较多的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设点考试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对网上报名考生预先进行资格审定,合理设置报考资格线,合理确定报考人数,确保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校本部考试。
  
  (二)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考点范围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
  
  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并清除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隐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招生院校和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1.考点管理职责。
  
  (1)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2)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要在承受范围内合理接纳设点院校和考生人数,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
  
  (3)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指纹识别设备和身份证识别仪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共同分担),有关资料保留四年,以备复查。
  
  (4)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老师;
  
  (5)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6)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7)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招生院校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8)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1)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数据。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都须及时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不在广东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考生报名数据,逾期未上传的高校,相关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招生院校还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应于春节前公布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校考实施办法,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我办。
  
  (2)各在我省设点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电子摄像、指纹身份识别及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3)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4)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需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及校考试题按国家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5)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6)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考生违纪作弊的详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
  
  (三)工作流程
  
  1.2016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9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6),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高等学校,一个科类(美术或音乐)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高等学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高等学校,需在2015年12月1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申报考点,考点于2015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并填报考试时间后,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下载打印《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格式见附件7)寄送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同意后,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在2016年2月14日至年3月31日前完成术科校考工作(我省于2016年3月12日-15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高校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4.省外设点高等学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6年2月6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报,我办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通过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取消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详细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老师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附件9)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寄送我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四、招生计划
  
  凡2016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6年4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该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关院校应在2016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五、录取批次安排
  
  2016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我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另文通知。
  
  六、录取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一)实行省统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实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在我省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课总分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实行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以上三种招生方式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我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我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五)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七)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考生成绩等信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请各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
  
  附件:点击查看

  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2016年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
  
  3.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4.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
  
  5.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7.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
  
  8.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广东省违纪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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