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考普〔2015〕27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招生院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公示办法等。高校依据已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别编列。鼓励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一)联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1.美术类专业联考。考试科目和分值: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300分。考生报考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美术类专业联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2.音乐类专业联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专项(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150分)、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是否按音乐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3.舞蹈类专业联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舞蹈类专业联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我省规定: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为联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单独组织校考。 4.专业考试安排。我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2016年1月份进行。具体要求见“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校考 1.校考院校范围。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 (3)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报我省,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校考时间。 (1)院校进行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2)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6年2月14日开始。 3.校考规定。 (1)根据教育部规定,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河北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 (2)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校考点。其它省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院校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河北设立校考点的,须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用户名为“院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院校国标代码”+数字“0”)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及申请考试时间,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专业),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4)对不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校考院校,须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5)按教育部规定,校考专业中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成绩,对不按上述规定配备人员的院校,将取消其设点考试资格。 (6)由于我省校考点容量有限,除往年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外,原则上不再接纳新的院校在河北省设点。 (7)经同意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若完不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则将艺术类专业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文理科专业计划,不允许调出。对2015年在河北省未完成艺术类专业校考计划以及降分录取的院校,原则上2016年将不允许在我省设立校考点。 (8)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2016年在我省投放的美术类专业计划原则上不应少于30人且艺术类专业计划总数不低于2015年,录取时我院将进行核查,计划数减少的院校将取消2017年及以后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资格。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2016年1月17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6年2月4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为增加考生考试成绩的区分度,2016年我省将艺术联考的成绩保留整数后一位小数。 4.校考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合格人数不得以最低分、并列分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本校在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负责通知考生专业成绩,并将合格考生信息于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上传至“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用户名为“院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院校国标代码”+数字“0”),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学校在上传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院备案。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各批艺术类校考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设置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录取 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1.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要求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报名点,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操作办法和要求,切实做好考生报考咨询和报名指导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16年的招生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业炜 联系电话:0311-66007035(兼传真)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邮编:050091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1.美术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科专业 |
本科专业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670101 |
艺术设计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670102 |
产品造型设计 |
130310 |
动画 |
6701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130401 |
美术学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130402 |
绘画 |
670105 |
人物形象设计 |
130403 |
雕塑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 |
130404 |
摄影 |
670118 |
美术 |
130406T |
中国画 |
670119 |
舞台艺术设计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670107 |
装饰艺术设计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670108 |
雕塑艺术设计 |
130503 |
环境设计 |
670109 |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
130504 |
产品设计 |
670110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70111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130506 |
公共艺术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130507 |
工艺美术 |
670113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670114 |
应用艺术设计 |
|
|
670115 |
陶瓷艺术设计 |
|
|
670116 |
广告与会展 |
|
|
6701 |
艺术设计类 |
|
|
670305 |
影视动画 |
|
|
670306 |
影视广告 |
|
|
670330 |
电视摄像 |
|
|
670331 |
摄影 |
|
|
670302 |
摄影摄像技术 |
|
|
670304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
|
560105 |
环境艺术设计 |
|
|
610204 |
服装设计 |
|
|
610206 |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
|
|
660210 |
美术教育 |
|
|
2.音乐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科专业 |
本科专业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670202 |
音乐表演 |
130201 |
音乐表演 |
670210 |
乐器维修技术 |
130202 |
音乐学 |
670211 |
钢琴调律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670214 |
钢琴伴奏 |
130308 |
录音艺术 |
670303 |
音像技术 |
|
|
670332 |
作曲技术 |
|
|
3.舞蹈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科专业 |
本科专业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670203 |
舞蹈表演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
130205 |
舞蹈学 |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以上1至3所包含的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名称+YS.DBF
编号 |
信息项名称 |
类型 |
宽度 |
信息项含义 |
信息项目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
2 |
XM |
C |
24 |
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
3 |
XBDM |
C |
1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
4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 |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
5 |
YXDM |
C |
5 |
院校代码 |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
6 |
YXMC |
C |
40 |
院校名称 |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
7 |
CCDM |
C |
1 |
层次代码 |
1本科,2高职(专科) |
8 |
ZYDM |
C |
6 |
专业代码 |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
9 |
ZYMC |
C |
100 |
专业名称(方向) |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含方向 |
10 |
YXSKCSF |
N |
7,3 |
院校术科测试分 |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
11 |
YXKSDD |
C |
30 |
院校考试地点 |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