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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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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21:08:00 来源:
湖北招生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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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招委〔2013〕8号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文件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湖北省属院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从2014年开始逐年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 三、2014年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组织全省专业统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对非美术类本科的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等组织校际专业联考;高职高专院校对非美术类高职高专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舞蹈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校际专业联考。有关统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非美术类高职高专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联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省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五、扩大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从2014年起,全省考生报考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划线的44所院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在内的在鄂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未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不能报考所有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取得了高校的合格证也视作无效。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逐步提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从2015年起对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统考专业类别和相关政策另行公布。 六、调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结构。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促进艺术类录取的公平公正,2014年对艺术类专业志愿结构进行调整,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以及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七、进一步加强艺术类招生管理。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或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禁止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3、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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