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招生
(一)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
普通类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采用“分卷不分时”的考试形式。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加考艺术/体育专业。
对口类考试科目设置为“3+专业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扩大对口类“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改革试点。
2013年外语科暂不考听力,研究制定听力考试新办法并适时公布。
2.考试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1)普通类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150 |
150 |
数学(文/理) |
120 |
150 |
外语(不含听力) |
120 |
150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 |
300 |
总分 |
|
750 |
注:①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的时间、分值另行规定。
(2)对口类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150 |
150 |
数学 |
120 |
150 |
英语 |
120 |
100 |
专业综合 |
150 |
350 |
总分 |
|
750 |
(二)考试内容
普通类考试内容限定在各科目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2013年考试内容附后),注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形式及试卷结构等,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我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具体情况,在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对口类考试内容在当年的《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中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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