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管理
为了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工作,体育术科考试成绩将采用计算机管理,考试成绩回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录入,并将打印出来的成绩分市汇总,再下发到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七、录取
(一)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按考生志愿顺序,提供档案给招生院校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批次与普通文理专业同批次进行,并实行传统志愿(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每个批次设置两个院校志愿
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第二批:一般本科公办A类院校。
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B类院校。
第四批:所有公办专科A类院校。
第五批:独立学院、民办专科B类院校。
(二)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可协助有关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建档、录取等有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运动训练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的做法。
八、体检要求
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为确保安全,考生在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前应到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参加体育术科统一考试。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除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刊登,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体育考生在入学后,各高校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体检工作。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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