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2013〕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考点: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实现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的术科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实现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高考的公平、公正。2014年我省体育术科统一考试继续实行集中考点,分项目分批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法纪教育,坚决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保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质量。
二、报考办法及考试要求
(一)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试题由国家统一进行命制,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2.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由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考手续。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且选报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及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文科类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4.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报考对象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资格,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已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一律不准报考。招生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把好报名资格审核的第一关,在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对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等报考材料进行严格认真核查,必要时招生院校要主动商请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协助核查运动员等级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在第一时间严肃处理,不给予报考。招生院校未履行资格审查责任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高校运训专业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文化课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体育专项考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制定包含报考条件、报考手续、考试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和录取原则等内容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我院备案后向考生公布。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二)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全省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报理科数学和理科综合,不得选报文科数学和文科综合);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可兼报普通高考对应科类的普通类专业。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理科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的方法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办理。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其他专业考生相同,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应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理科类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专业又报理科类专业。
三、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及测试和计分办法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的测试和计分按《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进行。
(一)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赋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质75%
专项基础25%
其中:1.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100米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二)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中每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三)体育术科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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