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
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专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兼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该考生在参加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四、计划编制
1.所有高校均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编制分专业“0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在编制在疆招生计划(包括0计划)时,必须根据生源情况发放专业合格证,选择招生计划语种时除“汉语言”计划外,拟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院校,还须根据生源情况选择相应的“民语言”或“民考汉”或“双语班”或“蒙语言”计划。
五、填报志愿
1.美术类专业考生,凡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或《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2.音乐类专业考生,凡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六、录取
1.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高考录取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课、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本年度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同时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4.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自治区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6.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核准备案。
7.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