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测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1月22日9:00—16: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104教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3.测试时间:1月23日上午9:00开始,8:30为最后入场时间。 4.测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展演楼(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5.参加测试的全体考生一律于1月23日上午8:30前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展演楼201、202教室点名侯考。 6.乘车路线: (1)从武昌火车站可乘坐43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2)从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或汉阳火车站乘坐地铁至复兴路站,从D出口出站后往湖北省人民医院方向直行10分钟左右即到。 (3)从天河机场乘车机场大巴至武昌宏基客运站,再转乘578路公交车至临江大道音乐学院站下车即到。 7.测试场地安排: (1)M民乐、打击乐:展演楼一楼民乐厅考试。 (2)G管乐类、X弦乐、键盘乐:展演楼401教室考试。 (3)S声乐类:展演楼三楼演艺厅考试。 (4)W舞蹈类:展演楼一楼黄钟厅考试。 (5)Z综艺类(含戏剧、曲艺、主持):展演楼402教室考试。 (6)候考室:展演楼201教室(弦乐、键盘乐;声乐;管乐)、202教室(民乐、打击乐;舞蹈;综艺)。 二、领证、测试流程 1.1月22日9:00-16:00,考生凭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缴纳测试费,凭缴费发票、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领取测试准考证; 2.1月23日上午8:00,全体参加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候考室内候考;8:30停止进场,工作人员点名并宣读注意事项,考生由工作人员领到考场门口,当场抽取并登记考试号,考生签名确认。按考试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场测试;所有测试工作于23日上午完成; 3.考生在考场工作人员点名时应予应答并在其引导下进入考场;进考场前工作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主考评委核对考生考试号; 4.考生站到指定的表演位置后,由工作人员向评委宣读考生考试号和考试内容名称后移交主评委; 5.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表演自备节目,表演结束后抽取加试试题,按要求和规定进行表演。考生测试完毕,经主考评委同意后,方可退场; 6.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e.edu.cn)公布。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查询。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全体考生于考试当日上午8:00——8:30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在候考室(201、202教室)候考,8:30禁止考生进场,工作人员开始点名,点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考场外按工作人员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试号,按考试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时佩戴考试号牌,由工作人员向评委宣读考生考试号和考试内容名称后移交主评委,考生在主考评委同意下开始考试;考生考试完毕,方可退场。 3.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光盘,仅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自行聘请;器乐类测试统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CD光盘。 4.舞蹈考生第一个自备作品表演后,需更换服装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服装后继续表演。 5.测试过程中,主考评委视情况可以决定表演时间长短。加试内容在自备作品表演结束后进行。 6.测试内容: ①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并加试视唱。 ②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并加试视奏。 ③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模仿表演(模仿表演为5人或多人一组集体模仿)。 ④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节目主持须表演1个朗诵和1个小品)。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并加试即兴表演。 7.请考生、家长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考场内外严禁大声喧哗,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内练琴、练声。家长不得靠近或进入考区。 8.考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不能在警戒线内逗留。 9.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作弊处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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