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一、初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200分) 1.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手指条件符合乐器演奏要求(软度、长度、残缺等); (3)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男生身高1.60以上。 2.乐感测试(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节奏模打(50分) 3.声乐演唱(100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200分) 1.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手指条件符合乐器演奏要求(软度、长度、残缺等);(3)形象气质佳,具备歌唱的声音条件; (4)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2.乐感测试(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节奏模打(50分) 3.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自选歌曲 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嗓音条件(声带测试)、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等给予综合评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200分) 1.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 (2)手指条件符合乐器演奏要求(软度、长度、残缺等)。2.乐感测试(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节奏模打(50分) 3.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考试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乐曲(要求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考试目的:测试考生的乐器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评分标准:通过对乐曲的完整性(4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音乐风格的把握(20%)给予综合评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对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方面进行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该专业的基本条件。 3.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二、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面试,50分)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歌曲。 4.舞蹈表演(面试,50分) 考试要求:自选舞蹈,类别不限。(有器乐演奏特长的考生在此科目中展示可额外加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面试,要求清唱两首歌曲)(100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器乐演奏(面试,要求演奏两首曲目)(100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00分) 1.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 2.视唱练耳(面试,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音乐创作(笔试,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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