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普通高校选拔专业人才的重任。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共同完成命题、制卷、笔试、面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协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组织工作。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各主考院校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主考院校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为副组长,教务或招生就业处、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 5、命题人员须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书,要求必须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专业造诣高、中级以上职称、2014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未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过艺术专业课辅导;且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谈论有关试题的内容,不向外暴露承担命题任务的身份,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命题内容、会议情况、命题工作文件、命题资料、命题及制卷过程。如违反纪律和规定,泄露试卷机密,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命题内容和制卷材料、尺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必须保证印刷质量和印刷时间。制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且必须在保密印刷厂中进行。 7、艺术类专业统考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各考点在运送、保管试卷(答题卡)过程中,如有泄密、失密、丢失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四、考试 8、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4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9、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定于2014年1月12日9:00-11:00进行、面试定于2014年1月7日-17日进行。 10、编导类专业统考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9:00-12:00,面试于2014年1月8日-17日进行。 11、主考院校要在考前专项研究部署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根据本考点考生人数提前确定考场、备用考场,购置考试用品(挂钟、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水桶、剪刀、笔、音乐类专业统考用CD播放机、编导类专业统考用影视作品播放设备、草稿纸等),制作考点横幅、标语及各种标牌、证件及工作用表册,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印制考试所需材料,通过考务办公平台打印本考点各类考务材料。 12、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面试时间及笔试考场安排。并于本人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加盖主考院校章戳的《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简称《考试通知单》),其中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还要登记伴奏人员信息(不带伴奏的不需要登记)。 13、艺术类专业统考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设置要考虑到专业考试特点。 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40人安排,考场座位可排列成10行、8行或者7行,每行4人-6人,座位号按照教室前端面对考生的监考员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监考员的座位为01号,蛇形排列,排列方法详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附件一)。考点如需按照其他方式排列座位需提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商定。 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统考笔试按照每个考场30人安排,考场座位排成4列,座位号按照教室前端面对考生的监考员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监考员的座位为01号,第一至第四列依次按7、7、8、8蛇形排列。考场环境须噪音小、干扰少、用电方便。考前,考点应对CD播放机、播放影视作品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试听,确保播音播放质量。 14、试(答)卷的保管、领取、分发和回收等必须按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要加强备用卷管理,严密备用卷启用程序,做好备用卷的启用记载,各考点要以书面形式将备用卷的启用原因、启用数量、启用科目和启用时间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启封的备用卷按要求密封后与未启用备用卷随考生答卷一并上交。 15、各考点应根据考试需要选聘数量足够的符合条件的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奖惩等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招委发[2007]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号)执行。 16、主考院校在考试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主考、副主考、监考员、面试评委以及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施考程序、工作职责等考务规定。 17、考试期间,自治区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805),各考点必须在考点醒目位置和考场规定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18、主考院校要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 19、在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各主考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评卷 20、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抽调数量足够的评卷教师和复查人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软件系统开发和数据的处理,评卷承接单位负责评卷用硬件及网络的搭建与维护。 21、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评卷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评卷场所须全封闭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员值守,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设备和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22、评卷给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23、评卷组长要随时了解掌握评卷人员的评分情况,对掌握评分标准不稳定的人员评阅的答卷进行重点复查;对不能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的评卷人员应加以提醒,多次提醒仍不能改正的要及时撤换。 24、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各科目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每一个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同时,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面试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六、成绩 25、音乐类、编导类统考面试成绩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实时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27、笔试、面试成绩复核无误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附件: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实施程序 四、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五、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六、编导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七、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 八、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九、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十、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附件一: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座位号排列示意图(略) 附件二: 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程序 (一)考试前一天下午,监考员和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和副主考主持召开全体考务人员会议,全面培训监考员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二)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随机确定监考员监考考场、流动监考员所在楼座和楼层,并认真登记。 (三)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答卷袋、条形码、《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小刀。当场检查试题袋和答卷袋及上塑料薄膜是否破损,科目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考场序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的考场号和所监考场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两名监考员持所有考试材料进入考场,准备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考场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入场时提醒考生将《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规定的禁带物品(如手机、数码像机、样画等)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考生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读考生注意事项,宣布该科考试注意事项。 (五)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不得随意调整座位。 (六)开考前15分钟,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答卷袋及其上的塑料薄膜是否完好,若完好,由两名考生在答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答卷袋,并清点答卷份数(每袋40份)有无差错,若答卷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及时启用考点备用答卷补齐。 监考员检查无误后,逐一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答卷上指定位置,然后将粘贴好条形码的答卷按照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座位号分发给考生本人。发毕,监考员要求考生在答卷上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书写指定文字。鉴于考生所填姓名、指定文字是考生本人留在答卷上的唯一文字笔迹,监考员要逐一认真检查核对。 答卷袋和试卷袋均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时使用。 (七)开考前5分钟,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题袋及上的塑料薄膜是否完好,若完好,由两名考生在试题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试题袋,检查试题科目是否有误,并清点试题份数(每袋40份)有无差错,若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及时启用考点备用试题补齐。清点无误后,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题。 (八)开考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作画。监考员在答卷袋和试题袋上认真填写考点、考场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九)监考员要认真粘贴考生答卷上的条形码,确保条形码无损坏并且粘贴牢固,确保答卷分发正确。要逐一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答卷上考生所填姓名与《考试通知单》上信息是否一致;指定文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所坐的位置与《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是否一致。检查中如对个别考生有疑问,但当场又不能确定的,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由考点专门工作人员核对或要求考生交卷后到考点办公室进一步核对。检查完毕后,一人在考场前端监视,一人在考场后端监视,可适当流动检查。 (十)监考员在考场内发现违纪考生,须将相关考生违纪情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监考员将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到答卷袋上相关栏内并按要求填涂在《考场计事卡》上,在缺考答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并在姓名处加盖缺考章,在空白答卷上考生姓名处加盖空白章。考试中,如有考生答卷损坏或卷面污染影响作画,提出更换答卷时,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后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更换,在原答卷上姓名处加盖作废章,并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事卡》上,将作废答卷装入备用答卷袋内。若属考生自身原因更换答卷,要向其告知,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十二)考生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十三)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离本科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画。监考员一人维持考场秩序,一人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取答卷和试题,同时要查看答卷上的考生姓名、指定文字书写有无涂改痕迹。收取答卷和试题时,监考员须要求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 (十五)所有答卷和试题检查清点无误后,监考员方可允许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监考员把所有答卷(含实考、缺考和空白答卷)和试题分别装入原答卷袋和试题袋内,并将已填写好的《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整理好,两人相随共同交考点验收员验收。 (十六)验收员要逐份检查答卷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清点实考、缺考、空白答卷份数与《考场记事卡》,实考卷与《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考生签字是否一致,试题是否全部收回。检查无误后,交监考员将考生答卷袋和试题袋密封。答卷袋密封后由两名监考员分别在密封条的上、下骑缝处签名,并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验收员在答卷袋的相关栏内签名。监考员在《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名后上交专门工作人员。 待每考点每半天考试结束后,专门工作人员回收并清点《考场记事卡》、《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答卷袋和试题袋。全部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事卡》装入考场记事卡袋并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考点主考签名后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 (十七)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考场座次表》、考务用品交回考点办公室以备下一场考试使用。 (十八)关于素描、速写两科考试收发试卷的要求:素描、速写两科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考试中途不准交卷退场,17:40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6:45监考员甲提醒考生“离素描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16:55监考员乙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速写科目答卷袋是否完好,若答卷袋完好,由两名考生在答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乙当众启封答卷袋,逐一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答卷上指定位置,然后将粘贴好条形码的答卷按照条形码上的姓名和座位号分发给考生本人并要求考生在速写答卷上抄写试题上的指定文字。 17:00考点主考发出素描科目终了信号,监考员甲收取、清点、检查素描答卷和试题,同时要查看答卷上的考生姓名、指定文字书写有无涂改痕迹。收取答卷,监考员须要求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 17:05监考员乙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题袋是否完好,若试题袋完好,由两名考生在试题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乙当众启封试题袋并分发试题,保证在17:10前将试题分发完毕。 17:10考点主考发出速写科开始信号,监考员乙逐一检查考生在速写答卷上所填姓名、指定文字是否正确。随后,监考员乙再一次清点素描答卷,监考员甲负责监视考生作画。 17:40考试结束,监考员甲收取、清点、检查速写答卷和试题,要查看答卷上的考生姓名、指定文字有无涂改痕迹,须要求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上签字。速写科答卷和试题清点无误,考生退场,监考员将两科答卷、试题及其他考试材料一起交考点办公室验收。 (十九)待所有考试完毕后,各考点将清点无误的答卷袋(含备用卷)和考场记事卡袋按规定时间交自治区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试卷袋和《美术类专业统考答卷收取登记表》在本考点留存半年备查。 (二十)关于考点备用试题(答卷)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若考场所配试题(答卷)出现份数短缺或其他问题,监考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启用考点备用试题(答卷),并在该袋试题(答卷)袋背后写明启封原因、使用份数,并由考点主考写出书面报告。备用试题(答卷)使用后,如有作废答卷一并装入备用答卷袋,由考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使用过的试题(答卷)袋进行密封,在密封条骑缝处共同签名。 2.所有备用答卷袋及启用书面报告,考后随答卷一并交回。 附件三: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实施程序 (一)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随机确定监考员监考考场、流动监考员所在楼座和楼层,并认真登记。 (二)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答题卡袋、练耳光盘、条形码、《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CD播放机、草稿纸(带五线谱)等考试物品。当场检查试题袋和答题卡袋及其上塑料膜是否破损;条形码上的考场序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上的考场号和所监考场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两名监考员持所有考试材料进入考场,准备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三)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考场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入场时提醒考生将规定的禁带物品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考生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20分钟,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验。 (五)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分发前,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答题卡袋及透明塑料膜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答题卡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答题卡袋,并清点份数。无误后,向考生发放答题卡。答题卡分发完毕后,再逐一将条形码按其上信息分发给考生本人,发放时要指导并监督考生当场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若答题卡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启用备用答题卡补齐。 考试前,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等。 (六)开考前10分钟,考点发出启封试卷信号,监考员按要求做好试卷分发前的准备工作。监考员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及透明塑料膜密封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方可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发现试卷科目与当次考试科目不符或数量不符,有漏印、错印、错装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换取备用卷,保证考试实施。考点主考对接触试卷内容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考员、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答题卡袋和试卷袋均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时使用。 (七)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 (八)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九)笔试分为基本乐理与练耳两部分,每部分时间分别为1个小时,基本乐理结束后进行练耳考试。开考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考试,考生即可开始对基本乐理部分进行作答。练耳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立即开始播放练耳光盘,练耳考试部分结束时,将会有“练耳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练耳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监考员在答题卡袋和试题袋上认真填写考点、考场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十)监考员要逐一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答题卡上考生所填姓名与《考试通知单》上信息是否一致;考生所坐的位置与《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是否一致;条形码是否粘贴正确。检查中如对个别考生有疑问,但当场又不能确定的,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由考点专门工作人员核对或要求考生交卷后到考点办公室进一步核对。检查完毕后,一人在考场前端监视,一人在考场后端监视。 (十一)监考员在考场内发现违纪考生,须将相关考生违纪情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 (十二)监考员将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到答题卡袋上相关栏内并按要求填涂在《考场计事卡》上,在缺考答题卡(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并加盖缺考章,在空白答题卡上考生姓名处加盖空白章。 (十三)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十四)基本乐理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离基本乐理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五)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一人维持考场秩序,一人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取答题卡和试题。 (十六)所有答题卡和试卷检查清点无误后,监考员方可允许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监考员把所有答题卡(含实考、缺考和空白答题卡)和试题分别装入原答题卡袋和试题袋内,并将已填写好的《考场记事卡》整理好,携带好各类考试物品,两人相随共同交考点验收员验收。 (十七)验收员要逐份检查答题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清点实考、缺考、空白答题卡份数与《考场记事卡》是否一致,试题是否全部收回。检查无误后,交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袋及试题袋密封。密封后由两名监考员分别在密封条的上、下骑缝处签名,并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验收员在袋上相关栏内签名。监考员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名后上交专门工作人员。 待考试结束后,专门工作人员回收并清点《考场记事卡》、答题卡袋和试题袋。全部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事卡》装入考场记事卡袋并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考点主考签名后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 (十八)待所有考试完毕后,各考点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袋(含备用卷)和考场记事卡袋按规定时间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试卷袋和考试光盘等考试材料在考点留存半年备查。 (十九)关于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卷)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若考场所配试题(答题卡)出现份数短缺或其他问题,考点应立即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启用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并在该袋试题(答题卡)袋背后写明启封原因、使用份数,并由考点主考写出书面报告。备用试题(答题卡)使用后,如有作废答题卡一并装入备用答题卡袋,由考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使用过的试题(答题卡)袋进行密封,在密封条骑缝处共同签名。 2.所有备用答题卡袋及启用书面报告,考后随答题卡一并交回。 3.如因为考生个人原因启用试卷(答题卡),所误时间一律不予补偿。 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执行 附件四: 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一)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考试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二)面试安排在上午和下午二个时段。 (三)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工作人员须在备考室门口逐一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确定是否为考生本人和本时段考试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 (四)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也不安排补试。 (五)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需保持安静。工作人员按照系统随机确定的顺序,安排考生逐一面试。 (六)考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须再次核验《考试通知单》及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核对本人信息后,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按先声乐(器乐)再视唱的顺序进行。 (七)面试科目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八)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交考点留存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九)为确保面试工作的连续不间断进行,每考场可安排1-2名考生在考场门外等候。 (十)考场内设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开启录音)备查。考场内设投影仪与幕布,用于显示曲目名称或视唱乐谱。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 (十一)面试考场示意图(略): (十二)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执行 附件五 编导类专业统考笔试实施程序 (一)开考前1小时,监考员、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随机确定监考员监考考场、流动监考员所在楼座和楼层,并认真登记。 (二)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答题卡袋、条形码、《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考试光盘(U盘)等考试物品。当场检查试题袋和答题卡袋及上塑料膜是否破损;考试光盘(U盘)有无破损;条形码上的考场序号、《考场座次表》、《考场记事卡》、上的考场号和所监考场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两名监考员持所有考试材料进入考场,准备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三)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考场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入场时提醒考生将规定的禁带物品放在考场规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禁带物品,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若考生未带《考试通知单》或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20分钟,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验。 (五)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分发前,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答题卡袋及透明塑料膜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答题卡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当众启封答题卡袋,并清点份数。无误后,向考生发放答题卡。答题卡分发完毕后,再逐一将条形码按其上信息分发给考生本人,发放时要指导并监督考生当场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若答题卡份数短缺,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启用备用答题卡补齐。 考试前,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等。 (六)开考前10分钟,考点发出启封试卷信号,监考员按要求做好试卷分发前的准备工作。监考员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及透明塑料膜密封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方可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发现试卷科目与当次考试科目不符或数量不符,有漏印、错印、错装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换取备用卷,保证考试实施。考点主考对接触试卷内容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考员、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答题卡袋和试卷袋均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时使用。 (七)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 (八)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九)考试分为基本知识测试、命题写作和影视作品分析,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含播放影视作品时间,播放一遍)。 开考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考试并立即开始播放影视作品,播放完毕,考生即可进行作答。基本知识测试、命题写作和影视作品分析使用同一套答题卡,考前统一发放,考后统一回收。 监考员在答题卡袋和试题袋上认真填写考点、考场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十)监考员要逐一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答题卡上考生所填姓名与《考试通知单》上信息是否一致;考生所坐的位置与《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是否一致;条形码是否粘贴正确。检查中如对个别考生有疑问,但当场又不能确定的,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由考点专门工作人员核对或要求考生交卷后到考点办公室进一步核对。检查完毕后,一人在考场前端监视,一人在考场后端监视。 (十一)监考员在考场内发现违规考生,须将相关考生违规情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 (十二)监考员将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情况如实填写到答题卡袋上相关栏内并按要求填涂在《考场记事卡》上,在缺考答题卡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并加盖缺考章,在空白答题卡上考生姓名处加盖空白章。 (十三)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十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五)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一人维持考场秩序,一人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取答题卡和试题。 (十六)所有答题卡卷和试题检查清点无误后,监考员方可允许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监考员把所有答题卡(含实考、缺考和空白答题卡)和试题分别装入原答题卡袋和试题袋内,并将已填写好的《考场记事卡》整理好,携带好各类考试物品,两人相随共同交考点验收员验收。 (十七)验收员要逐份检查答题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清点实考、缺考、空白答题卡份数与《考场记事卡》是否一致,试题是否全部收回。检查无误后,交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袋及试题袋密封。密封后由两名监考员分别在密封条的上、下骑缝处签名,并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验收员在袋上相关栏内签名。监考员在《考场记事卡》上签名后上交专门工作人员。 待考试结束后,专门工作人员回收并清点《考场记事卡》、答题卡袋和试题袋。全部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事卡》装入考场记事卡袋并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考点主考签名后加盖考点专用密封章。 (十八)待所有考试完毕后,各考点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袋(含备用卷、影视作品U盘)和考场记事卡袋按规定时间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试卷袋等考试材料在考点留存一年备查。 (十九)关于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卷)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若考场所配试题(答题卡)出现份数短缺或其他问题,考点应立即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启用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并在该袋试题(答题卡)袋背后写明启封原因、使用份数,并由考点主考写出书面报告。备用试题(答题卡)使用后,如有作废答题卡一并装入备用答题卡袋,由考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使用过的试题(答题卡)袋进行密封,在密封条骑缝处共同签名。 2.所有备用答题卡袋及启用书面报告,考后随答题卡一并交回。 3.如因为考生个人原因启用试卷(答题卡),所误时间一律不予补偿。 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执行 附件六: 编导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一)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考试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二)面试安排在上午和下午二个时段。 (三)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工作人员须在备考室门口逐一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确定是否为考生本人和本时段考试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 (四)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也不安排补试。 (五)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需保持安静。工作人员按照系统随机确定的顺序,安排考生逐一面试。 (六)考生进入考场前,工作人员须再次核验《考试通知单》及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个考生进入考场后,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即可随机抽取本人“编导创意”、“回答考官提问”试题开始备考。 (七)面试科目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八)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编导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交考点留存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九)为确保面试工作的连续不间断进行,每考场可安排1-2名考生在考场门外等候。 (十)考场内设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开启录音)备查。考场内设投影仪与幕布,用于显示“编导创意”、“回答考官提问”试题。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 (十一)面试考场示意图: (十二)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执行 附件七 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工作职责 美术类专业统考监考员除按《监考员守则》认真履职外,还有如下工作职责: 一、在答卷规定的位置粘贴条形码。 二、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考场座次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指导考生准确书写姓名、指定文字。 三、提醒考生将《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夹在画板右上方,以便核对。要求考生在印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 四、色彩科考试时应保持贮水桶内有水。提醒考生不要乱倒、乱泼污水,保持考场地面干净。色彩科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素描、速写两科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作画。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 五、色彩科考生答卷收齐后,监考员要视画面的湿度,适当晾干或烘干,防止答卷互相粘连,影响评卷。 附件八: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反作弊器材对其进行贴身检查和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首饰、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样画等参加考试。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实施过程中各时间节点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场内时钟仅供考生参考。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夹在画板右上方,以便核验。 五、考生拿到试题和答卷后,须认真检查试题和答卷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题和答卷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在答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并按要求书写指定文字。未按要求书写的,视为违规,取消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七、检查好试题和答卷后,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八、考生应在答卷上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九、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十、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十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十二、每科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和考点。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十三、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乱倒、乱甩污水等,禁止将试题、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禁止传递文具、物品,禁止传抄或交换答卷等。 十四、考生对因考场突发或偶发事件而按规定采取的相关考务措施要服从和配合。按规定顺延考试时间的,按顺延后的时间结束考试。 十五、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并将试题和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题和答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六、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件九: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反作弊器材对其进行贴身检查和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削笔刀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首饰、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等参加考试。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实施过程中各时间节点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场内时钟仅供考生参考。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检查好试卷和答题卡后,同时在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因漏填、错填考生信息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答题卡不得折叠、撕破、穿孔。严禁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八、要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墨水中性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否则答题内容无效。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在同一科目答题卡上不得同时使用蒙、汉(或朝、汉)两种文字答卷。 十、每科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禁止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禁止传递文具、物品,禁止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十二、考生对因考场突发或偶发事件而按规定采取的相关考务措施要服从和配合。按规定顺延考试时间的,按顺延后的时间结束考试。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四、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五、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件十: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与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有序进入考场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反作弊器材对其进行贴身检查和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二、开考前15分钟,考生须入场完毕,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削笔刀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首饰、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等参加考试。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实施过程中各时间节点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场内时钟仅供考生参考。 五、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检查好试卷和答题卡后,同时在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因漏填、错填考生信息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答题卡不得折叠、撕破、穿孔。严禁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九、要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墨水中性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否则答题内容无效。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十、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禁止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禁止传递文具、物品,禁止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十二、考生对因考场突发或偶发事件而按规定采取的相关考务措施要服从和配合。按规定顺延考试时间的,按顺延后的时间结束考试。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四、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个考生进入考场后,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即可随机抽取本人“编导创意”和“回答考官提问”试题开始备考。进入考场后,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即可答题。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编导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五、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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