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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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9:17:00 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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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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