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与命题的高校教师到艺考培训机构校长再到考生,层层转卖泄露考题获利。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13日对一起泄露艺术联考考题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邬某等6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邬某系江西省某高校教师,已连续两年参加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诸某知悉这一情况后,提出以4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13年艺术联考试题及答案,邬某同意。
2012年12月初,邬某在被确定参加2013年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工作后,找到其学生陆某,告知其可能会通过QQ发送今年考试内容,要陆某帮其转交。邬某为此专门购买了具有上网功能的迷你手机,并顺利避开安检,将手机带进某命题工作点。12月23日,邬某趁命题场所停电、屏蔽系统失效之机,将艺考试题和答案通过QQ传送出来。
诸某在获取题目后,以6万元的价格将联考《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试唱、模唱》题目及答案出卖给某艺考培训机构的校长周某,周某一方面在其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讲解,并对每个学生收取了900元费用,另一方面将题目和答案给其好友柳某,还以1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题目出卖给另一培训机构的操某。柳某在获得题目后通过他人介绍学生“考前突击培训”的方式,从中获利23000元;操某获得题目后,在其培训机构对其学生进行了讲解。
2012年12月31日,在《试唱、模唱》开考之前,有考生举报该考题遭泄露,致使该科目启用备用考卷,延迟近2小时开考。经鉴定,涉案考题及答案在启用之前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邬某、柳某、陆某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机密级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诸某、周某、操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根据情节轻重,法院分别判处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诸某有期徒刑一年,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柳某、操某拘役五个月,陆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记者 胡锦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