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录取批次安排
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部分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一)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