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招考委〔2013〕49号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20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5分。本专科层次均要求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3.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45分。 4.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5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0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195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4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总分325分。 三、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四、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