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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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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0 17:06:00 来源: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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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一)文化课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2012年12月1日至7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22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2.音乐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5日-6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7日-11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3.编导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14日-1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4.表演类(舞蹈)统考 报名时间为2013年元月14日-1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3年元月16日-18日,考点西北民族大学。 (三)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规定的为准。校考应于2013年1月10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 三、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统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等四类组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具体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4号)执行。 (四)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舞蹈)统考的考试科目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文件)执行。 美术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四、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二)音乐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音乐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编导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编导类专业均应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编导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专科(高职)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表演类(舞蹈)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省招办审核后再组织校考后,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以防校考合格的考生无法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三)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四)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来源计划分省院校和不分省院校。 (五)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类(舞蹈)等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六)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 包括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艺术类专科(高职)批 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八、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3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网上填报分两段填报 1.第一阶段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在6月23日至25日。 2.第二阶段为艺术类专科(高职)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在7月31日至8月2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所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普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 2.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 3.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栏内。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全省美术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类(舞蹈)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2.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文理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4.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课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 ⑵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参照分数线。 2.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3.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4.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院校 ⑴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课、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⑵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分数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投档。 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招生录取采用一次性投档,按比例投档和调剂投档等形式。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3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szs.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3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普本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6.具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的录取办法。 ⑴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我省对专业和文化课划定分数控制线。投档时按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⑵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时使用我省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省对文化课划定分数控制线。投档时按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②达到我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7.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各级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各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要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2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 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 2013年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省级艺术统考
合格要求 |
美术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
服装设计与工程、
风景园林 |
甘肃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
|
无 |
表演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 |
|
无 |
编导类 |
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学、电影学 |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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