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约大学主要在“校园日活动”基础上,结合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录取学生。少数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前经过上海纽约大学专家面试合格且考生填报了上海纽约大学志愿,也可以录取。
如何报考香港地区高校?
经教育部同意,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12所高校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注:户口不在上述25个省、市、自治区的考生不属招生范围)。
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上海市考生均可报考上述香港地区的12所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其他10所高校的报名和录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有意报考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按规定的批次、代码填报即可。
香港地区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香港地区高校录取时,与其他高校志愿一样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被录取,则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考生如欲报考香港地区其他10所高校,可直接从相应学校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分别向所要报考的高校函寄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既可单报也可兼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10所香港地区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香港高校再通过测试、面试后进行录取。填报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及澳门地区高校(既可单报也可兼报)。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内地院校不再录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凭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手续。
学生赴香港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