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专业) 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本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和认可我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音乐类专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课程设置等具体介绍请查阅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艺术专长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考试报名 考生先进行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名,再按我省普通高校报名工作规定进行高考文化考试报名。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名:办理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选报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并完成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已于2012年12月1日-6日完成)。 (二)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考生须在2013年2月份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高考文化考试网上信息输入,3月3日-5日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点”,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艺兼文”或“艺兼理”的报名信息确认。 四、考试时间、考试报到和领取《准考证》 2013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安排在2013年3月14日-3月21日进行,全省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分批次集中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各市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批次、报到时间和考试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一周连同考试地点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 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批次于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身份证,领取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考试录检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逾期不补。 五、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 (二)考试要求 1.视唱听音:分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 2.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2首,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3.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成绩公布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2013年4月上旬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 七、其他 (一)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二)考生考试一律背谱演奏、演唱。 (三)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有考试违规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