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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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14:09:00 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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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周密部署,科学制定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扎实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要建立制度完善、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信息公开的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有序实施。 二、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强化命题工作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制卷等工作环节的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加快专业考试考点建设。今年继续在三所省属本科院校设置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贵州大学考点承办全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和本校的表演、音乐学(含贵州财经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贵州师范大学考点承办全省体育专业统考、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全省师范类音乐专业统考(含本校音乐表演专业)和本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贵州民族大学考点承办全省空中乘务类专业统考和本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含民族特色表演方向和民族戏剧影视文学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各考点院校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大对专业考试的管理力度,完善监督办法,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启用信息技术和手段,专业考试应在有录像监控的考场内进行,要切实维护考试秩序和安全,确保公平公正。 四、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科目、统一标准,成绩互认的办法。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全省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我省所有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填报志愿的院校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时,要实行成绩互认,并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排序”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五、严格考官、监考、评卷教师管理。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严格按要求选聘德才兼备的考官和监考、评卷教师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维护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要加强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设点院校条件及专业考试要求,认真审查申请设点院校资格,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六、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为考生服务。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标准,公开透明,按程序、按要求,便捷高效地公布、公开考试时间、地点、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分布等有关信息,确保选拔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优化服务措施,扎实为考生做好服务。 七、严肃考风考纪,净化专业招生考试环境。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要加强考前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惩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行为,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信誉,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实施。 附件:1、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3、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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