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第一部分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CD碟)。 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变速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器乐 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协奏曲目可分为Ⅰ、Ⅱ乐章),曲目名称、作者须详实。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评分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音准、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演奏乐谱准确。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演奏乐谱不够严谨,音准、节奏出现误差,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得分以实际演奏水平为依据(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曲目)。 第三部分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 2.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但个别音或音组有音高游离,节奏有小的失误。 3.14-18:速度适宜,调式整体感比较为明确,虽有部分段落游离,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和节奏和部分错误。 4.6-13:速度较慢,调式感差,调性游离严重,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速度超慢,调式调性感混乱,音高、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的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基本乐理》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