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今年艺体类录取安排,艺体类专业录取第一批为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2日。第二批为专科,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25日。
可自理残疾考生不得无故不录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学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由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提前录取,考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其他学校不再录取,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给尚未结束的相应录取批次的学校按普通高校
录取新生办法择优录取。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
退档须写明原因校方需要签字
办法规定,录取中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按比例投档足额时,学校须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投档,招生学校不应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在后续志愿投档后,学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实际录取线以上的,学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学校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写《复议意见书》,写明退档原因,由学校录取组负责人签名,招办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
问,由学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须于7月5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17日12:00前将一志愿《拟录取新生名单》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并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办理录、退档的相关手续。若学校需要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须在返回一志愿拟录新生名单的同时书面提出投档申请,未提出申请的,省教育考试院不再投档。
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学校及专业
(含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学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学校应予以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学校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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