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2.今年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以及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多少?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为: 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228.00分,且单科每门不低于51.00分。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85.0分,且单科每门不低于50.0分; 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65.00分,且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00分;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35.00分,且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00分; 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10.00分,表演单科成绩不低于130.00分,声乐、台词、形体单科成绩不低于55.00分。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246分、理科222分。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待7月下旬第二次志愿填报结束后划定。 3.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4.今年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及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多少分? 经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今年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地承认本市统考成绩的本科及专科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51.00分。 体育类(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265分、理科239分。 非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 5.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在什么时候填报?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的填报时间为7月30日-8月1日(具体时间由区县招办安排)。8月3日-8月5日录取。 6.本市艺体类专业招生如何设置?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增加艺体类本科类别考生的录取机会,2012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招生将分为两个批次。凡是教育部在本市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可以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院校一般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体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设置不变。 7.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是什么? 本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是: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在确定的资格线上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由于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不尽相同,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因此,如果填报志愿不当,即使文化考试成绩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不一定能录取到本人填报的艺术类专业。 8.报考艺术类专业,没有被第一志愿的院校录取,可以投档到第二志愿院校吗? 上海市艺术类招生批次为非平行志愿,因此,经一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如有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且考生未被其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其电子档案已被考生所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则可投档至考生第二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9.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有哪些?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 1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院校)如何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成绩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分分值)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高职(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1.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看到的考生成绩是高考成绩还是按全国卷总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外省市艺术院校(专业),由学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绩为:本科文化总分=考试成绩×(750÷600),高职(专科)文化总分=考试成绩×(750÷450)。 12.什么是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今年教育部批准公布的有哪些? 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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