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一个名为甘肃省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已举办四届的“星耀华夏”和“情感中国”两项全国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展评活动存在问题,在2011年选手的获奖证书上盖有的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章系伪造,而这种行径竟然存在长达4年之久,却始终无人站出来质疑(详见3月20日晚报A06版)。
这种现象的缘由可以直接归为近几年的艺考热,也可归为艺考生与家长的盲目和急功近利的心态。这个原因谁都能看得到,所以也就没有多少讨论的价值。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谁在纵容着乱象的发生。兰州俗话说,瓦罐不离井口破,只要你来得次数多。为什么假公章用了4年之久,这个诓人的“瓦罐”却依然完好如初?最可笑的是,就是这样的假证假奖,竟然能够通行无阻,照样可以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加分。正因为有这个加分,学生才会明知这种比赛不正规也照样乐于交钱拿证,自欺欺人。至于,学生和学校有默契还是学校和别的什么组织者有默契,还真不好说。但最起码,一个失察的责任学校是推不掉逃不了的。
失察的当然不只是学校,还有大红印章上的两家单位和主管教育的相关部门。我们可以假设这些单位真的一点儿也不知道自己的公章被伪造,但是,只要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能做得再充分一些,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公示,本单位今年参与和主办的赛事有哪些,假赛事假奖证就成了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在那里无处藏身,就算一些人一些学校想和其心生默契,恐怕也难逃过群众雪亮的眼睛。这就说明,我们的这些单位和部门主动行政、主动规范艺考市场的意识不够,行动不力。当然,如果明明知道有“李鬼”,只是因为懒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这里深究不得。
报道指出,“两项比赛的负责人属于诈骗行为”、“私刻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印章,违反国家《刑法》第280条第一款。”既如此,公安部门就应该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出发,果断查处这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前可能是无人举报,现在媒体的监督已让其露出了狐狸尾巴,再不查处可真有点视而不见的意思了。
社会上种种乱象的丛生,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都有一个原因却永远是一致的,那就是事前监管不力和事后缺少追查责罚。“暴利型艺考”就是这样。要正本清源,记者和媒体的揭露最多只能算是配合,最不能缺的是执法部门的彻查、主管部门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管。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没有任何理由推脱。
(兰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