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 管理体制: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在市招委、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并委托设点学校具体承办。 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成立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 (二)审定考点业务机构及组成人员; (三)组织管理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工作; (四)处理专业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考点及机构设置 考点设置:为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2012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重庆大学 舞蹈表演:重庆大学 广电编导: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主考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其他有关院校的艺术院(系)负责人任副主考,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命题、监考和评卷教师,规定其各自职责; (三)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四)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负责试题试卷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以及保密保卫工作,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 (六)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七)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八)搞好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考点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统分并制定统一的考试组织管理方案,西南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考点要严格按照组织管理方案执行。 三、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进行塑封。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1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至14日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cqksy.cn/和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报名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专业(总分300分) (1)素描(人物头像)(100分); (2)色彩(静物)(100分); (3)速写(人物动态)(100分)。 2.音乐类专业(总分300分)(西南大学考点) (1)音乐学(师范)专业(总分300分) ①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主科120分、副科80分);②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曲目自选,考生须自带曲谱)(主科120分、副科80分);③练耳(笔试)(50分);④视唱(30分);⑤乐理(笔试)(20分)。 (2)音乐学(理论)专业(总分300分) ①音乐学理论基础(100分);②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选一种)(100分);③练耳(笔试)(50分);④视唱或视奏(30分);⑤乐理(笔试)(20分)。 (3)音乐表演专业(总分300分) ①声乐方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200分);视唱(40分);练耳(笔试)(40分);乐理(笔试)(20分)。 ②钢琴方向: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与练习曲程度相当的乐曲一首(200分);视奏(40分);练耳(笔试)(40分);乐理(笔试)(20分)。 ③器乐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考生须自带曲谱)(200分);视奏(40分);练耳(笔试)(40分);乐理(笔试)(20分)。 ④通俗、流行音乐方向 声乐演唱方向:自备三首流行音乐歌曲(由主考老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200分);视唱(40分);练耳(笔试)(40分);乐理(笔试)(20分)。 器乐演奏方向:自备乐曲两首(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一首)(200分);视奏(40分);练耳(笔试)(40分);乐理(笔试)(20分)。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400分)(重邮考点) (1)文艺常识(100分); (2)故事写作(100分); (3)电视作品分析(100分); (4)面试(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A、考生自我介绍;B、回答主考老师的提问;C、考生特长展示(也可以向主考老师展示自己创作的作品)。 4.舞蹈专业(总分300分)(重大考点) 一试(200分): (1)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50分); (2)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协调感、弹跳能力)(130分); (3)舞蹈技能展示(跳、转、翻)(15分); (4)个人特技展示(5分)。 二试(100分): (1)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90分); (2)口试(自我介绍)(10分)。 5.影视表演类专业(总分300分)(重大考点) (1)表演专业 ①语言(A背诵自选文学作品,体裁不限,时间限3分钟;B朗诵指定作品)(50分); 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50分); ③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展示)(50分); ④表演(集体表演小品、命题表演小品)(1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 ①朗诵自选文学作品(体裁不限,时间限3分钟)(60分); ②播读指定稿件(新闻类作品)(60分); ③话题评述(120分); ④回答问题(可出示才艺考级、获奖证书)(60分)。 (3)导演 ①命题编讲故事(80分); ②命题编演小品(70分) ③回答提问(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情况,对生活的感受力、想象力和对社会的观察、分析理解能力)(50分); ④影片分析(笔试,2小时,不含影片观摩时间)(100分)。 (4)戏剧影视文学 ①命题写作(笔试,2小时,根据题目编写故事)(120分); ②影片分析(笔试,2小时,不含影片观摩时间)(120分); ③回答提问(文艺基本知识、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文学作品阅读情况,对生活的感受力、想象力和分析理解能力)(60分)。 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声乐专业的声带检查、美术专业的色觉能力和师范专业的身高要求等,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对确定为体检不宜就读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应做好详细记载并存查。 (二)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试题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由考点负责(美术类专业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专业考试建立考试题库,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确定考题。参与命制试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保密观念强,无直系亲属报考,未参与考生辅导。命题范围不得超出中学教学大纲,内容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注意克服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评分参考须科学、客观、具体、操作性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保密室,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试卷保密室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凡发生失泄密事件,均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两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同时立即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 五、考试 (一)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认真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3),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务求落实达标,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按统一要求印制有关表册。要安排好参加专业考试工作的其他院校干部和专家的生活。 (二)市内各考点考试时间(见附件4)。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应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然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唱名(号)核对考生《报考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后才能进入考场,即可开始考试。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让各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定时地交换场地。 笔试专业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同时剪去试卷(美术类试卷)上的明号(注意不要撕毁密号)。对笔试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三)市外来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报考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视为无效。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5)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 重庆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和西南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专业可在我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再进行校考。重庆师范大学的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实行校考。以上学校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 (四)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我市确定的市外院校专业考试考点: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音乐类:西南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影视表演、编导、播音主持专业等: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六、评卷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音乐专业的声乐和钢琴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7人(不含1名伴奏教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若有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计算机管理。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2年1月10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格式报送成绩数据库,联系电话:67857597。 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含15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6)格式录入后,于2012年1月18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考生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 九、宣传工作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招考信息》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十、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艺术专业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其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一、其他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十四、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负责人名单 3.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4.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5.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名单 6.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查分登记表数据库结构 7.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代码表 附件1: 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 可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副 组 长:张勇华 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黄蓉生 西南大学党委书记
杨 丹 重庆大学副校长
侯宝川 四川美术学院副院长
游敏惠 重庆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刘 志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处长
刘建峰 四川美术学院招办副主任
刘西蓉 重庆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李栋宣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黄永宜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
党亚莲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
陈远荣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
附件2:
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负责人名单
考点(盖章): 2011年 月 日
考点任职 |
姓 名 |
学 校 |
职务或职称 |
备注 |
主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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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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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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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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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务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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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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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卫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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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勤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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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咨询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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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
联系电话:67754962(传真)
附件3:
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信誉,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二、不违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三、不接受“条子”和宴请送礼,不接受贿赂。
四、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串走考室和随意评价考生考试情况。
五、不搞“里外通”,不泄漏招生考试工作机密。
六、考分未通知考生前,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透露。
七、有子女报考的不接触不该接触的工作材料。
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报告考点主考。
九、不做违反财经制度的事。
十、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纪律,严格行为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
附件4:
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类 别 |
考点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备注 |
美术类 |
四川美术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
2011年12月21日-22日 |
2011年12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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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西南大学 |
2011年12月16日—17日 |
2011年12月18日-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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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编导 |
重庆邮电
大学 |
2011年12月16日-—17日 |
12月16-17日面试,18日笔试,19日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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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类 |
重 庆
大 学 |
2011年12月
22日-23日 |
2011年12月
24日-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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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2011年12月
22日-23日 |
2011年12月
24日-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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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艺术考生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考点及专业的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至14日下午18:00时;
2.各考点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下午18:00时;
3.未在网上报名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附件5: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
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
执行的学校名单(13所)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13所经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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