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高等学校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如何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在进行本科艺术专业招生时可不做分省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成绩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院校看到的考生成绩是其高考成绩还是按总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可单独划线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由院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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