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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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0 15:37:00 来源: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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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政策及资料
《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五、考生科类确认
(一)5月10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考办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考办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2种合格证的有效性。没有取得合格证或持无效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
各县(市、区)招考办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填报志愿
2011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2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高职(专科)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五)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六)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考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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