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者(按一定比例淘汰专业或文化成绩排名靠后的考生),然后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综合成绩的确定:按专业百分制成绩占60%、文化百分制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初中段综合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0.6+文化成绩(满分为320分)÷3.2×0.4
小学段综合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0.6+文化成绩(满分为240分)÷2.4×0.4
三、专业和文化线的确定:当某一专业(方向)报考人数等于或大于招生计划数2倍时,专业、文化成绩排名在该专业实际考试人数后30%(含)的考生分别予以淘汰(其中五年一贯制只设专业线)。当某一专业(方向)报考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2倍时,将视情况划定专业和文化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一般百分制专业和文化分最低分不得低于45分 。
四、各项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综合分相同时录取顺序为:专业总分、专业主课分、文化总分。有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如考生仅有一专业上线,即被录取该专业;如考生两个专业均上线,按志愿顺序录取。
五、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计划数1.5倍的专业,视考生情况可不录满,多余的计划可调整到其它相关专业。部分三年制、六年制中专专业招生计划,视考生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决定,预录取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核准,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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