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志愿
获得专业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报名所在地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持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写《青海省2011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
(二)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其文化成绩应达到青海省招委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三)对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7月1日前将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 系 人:景 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6304875(传真)
邮编:810008
附件:1、201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简章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名单(13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