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省内各高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现就有关规定如下: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
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普通高校成立江西省2011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术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专业考试
1.考试对象:所报艺术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相应艺术专业的考试;网上报名时填报“特殊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艺术专业)的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直接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考试类别: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音乐两大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分别按《江西省201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江西省2011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考试大纲将在《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以及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3.考试地点、时间:美术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4日。
4.考试要求:省统考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5.评卷、评分:评卷、评分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评卷、评分教师严格按规定随机抽取;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高职类”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市、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文史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高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后,将分别按照当年省属院校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三校生”本科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省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三本)和“三校生”本科艺术类专业合格线;专科(含三校生)层次合格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划定为:美术类专业总分180分,音乐类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时装表演、空乘)、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总分100分,舞蹈、体育表演专业总分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