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报考要求
1.平面模特、广告模特(小模)男生身高1.75—1.80米,女生身高1.65—1.70米,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2.T台模特(大模)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3.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形体测量(100分)
2.上镜效果(静态造型)(40分)
3.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120分)
4.知识问答和才艺(知识问答在普通话朗诵、英语(论坛)朗诵、即兴问答三项中随机抽取一项;才艺表演在舞蹈、歌唱、器乐演奏、节目主持或演讲四项中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4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7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8日至10日考试。考生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编导类
(1)笔试(20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时间120分钟(综合知识40分,命题写作60分,共10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时间160分钟(含看片时间)(影视作品分析70分,命题编故事30分,共100分)
(2)面试(100分)
①自我介绍(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评析(4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时间60分钟(50分)
(2)面试(250分)
①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10分)
②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70分)
③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并即兴回答问题(5分钟)
④个人才艺展示(30分)
(二)考试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编导类考生于2011年1月6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7日至11日,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
1月8日 |
上午 |
9:00-11:40 |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
下午 |
2:30-4:3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于1月12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13日至16日,笔试时间统一为14日9:00~10:00。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