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术考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取消艺术术科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省术科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术科统考(含单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2011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文科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实行单考且招收理科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按理科类考生报名,但考生本人需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兼报艺术类的书面申请,经市招生办公室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按理科兼报艺术类考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