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设点考试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招生院校报名、缴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部分院校有特殊要求的,请咨询报考院校或见考点说明。
3. 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将于2011年1月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五、其他
专业课考试违规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011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年十一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注:上述院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