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 |
分值比例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必考项 |
30% |
乐理和视唱练耳 |
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
主考项 |
55% |
声乐、钢琴
或器乐 |
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科目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
副考项 |
15% |
钢琴或声乐 |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主考项得分×55% + 副考项得分×15%)×3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 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以下简称17种规定乐器)。
选择17种规定乐器以外的器乐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的17种规定乐器之外的器乐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中的必考项(乐理和视唱练耳)和副考项(声乐)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3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2. 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并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声乐、钢琴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目录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下载。
为方便考生备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星海音乐学院将声乐和钢琴的考试规定曲目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规定曲目丛书》(钢琴卷、声乐卷)。该书已由花城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在指定售书点选购。
3. 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如实填写考试抽签曲目的编号(钢琴考生填写抽签曲目的级别组),曲目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得重复。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试时声乐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谱。钢琴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5. 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6.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7. 所有面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