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院校的志愿划分。
(1)未作分省来源计划的艺术院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普通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简称“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下同)。
(2)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志愿(包含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
2.怎样填报艺术院校志愿。
(1)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志愿,不在网上填报。凡是参加了单独录取艺术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志愿表在高考之前进行手工汉字填写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字迹要书写清楚。具体填报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并公布。考生将填好的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志愿表返回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未参加相应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填写此表,否则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凡是被单独录取艺术院校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2)四川音乐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的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填报单独录取志愿,其他本专科专业在网上填报志愿。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重庆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的美术类专业在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详细情况见《重庆招考信息》(合订本)。
(3)填报已作了来源计划面向重庆市招生的艺术院校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流程、操作办法和普通高校的志愿填报一致。美术类本、专科可填报四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考生未被所填院校的专业录取时,若愿意调配到其他专业,则应该将志愿栏右侧的“专业调配”方框打“√”。艺术其他类本、专科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艺术院校的专业计划详细情况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合订本)上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顺序进行录取。
(4)考生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重庆市统测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市统测且成绩合格;如市统测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是参加了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市统测涉及的专业且招生学校再进行测试的必须是学校测试成绩合格;只参加了重庆市专业统测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认可统测专业成绩的相应院校(参见《重庆招考信息》(合订本)的专业备注),否则所填报的志愿无效;报考艺术院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普通高校,录取时按照先艺术,后普招。
3.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他各专业成绩排列前三名者),文化考试成绩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考生,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4.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注:部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专业是否作分省来源计划,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可根据《重庆招考信息》(合订本)中的相关信息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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