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作为普通高考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为进一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在认真总结我省音乐术科统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科学、公平、渐进的原则,制定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统考方案。
一、 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由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考试项目 |
分值比例 |
考试科目 |
要求 |
必考项 |
30% |
乐理和
视唱练耳 |
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
主考项 |
55% |
声乐、钢琴或器乐 |
1.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2.主考项和副考项中的考试科目均为选考,
具体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3.器乐考试的要求详见“三、器乐考试的有关规定”。 |
副考项 |
15% |
钢琴或声乐 |
二、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每一考试科目均按满分100 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总分=(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主考项得分×55% +副考项得分×15% )×3
三、 器乐考试的有关规定
1. 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以下简称17种规定乐器)。此类考生可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和“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
2. 选择17种规定乐器以外的器乐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的17种规定乐器之外的器乐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中的必考项(乐理和视唱练耳)和副考项(声乐)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3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
1. 必考项中的乐理和视唱练耳的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30分钟。
2. 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科目均规定考试曲目范围,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选取考试抽签曲目。
3. 各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形式、评分标准及考试曲目范围见《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五、报考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院校的要求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