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务必仔细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及地点,提前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查及身份核验。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及电子计时器、有数字显示屏的手表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将手机放于家中或交送考家长、老师保管。
3.考生仅可携带以下物品参加考试:黑色水笔或圆珠笔、铅笔、炭笔、纸擦笔、马克笔、蜡笔、削笔刀、绘画用橡皮(非电动)、画板(尺寸不超过45cm×60cm)、画笔、颜料、调色盒(纸)、擦布(纸)、水桶、吸水布或海绵、图钉或胶带、画夹、画具箱(尺寸不超过30cm×40cm×60cm)。
4.考生只可携带一块画板、一个画具箱进入考场,画板、画具箱上不得书写任何字迹、不得粘贴各种图案,考试期间画板、画夹须保持干净。
5.考生进入考场后,凭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未经监考员同意,考生不得变动考试座位,不得随意走动和离开考场。
6.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即画纸)指定位置用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分别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将条形码贴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带姓名的条形码①贴在作画面左上方指定方框内,条形码②贴在作画面右上方指定方框内)。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错误粘贴条形码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须在贴有条形码的一面作画。不得在答题纸上喷涂任何上光、固定材料或其他喷剂。不得在答题纸任何位置上用线条、明暗、色彩做任何与试题内容和要求无关的标记;不得在答题纸上打格子;不得在指定位置外签名或书写文字,否则作废卷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交换答题纸,不得撕毁答题纸,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色彩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外出换水。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作画,须待监考员整理、核对试卷和答题纸无误后,在监考员指令下离开考场。
12.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
13.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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