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务必仔细查看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地点,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查及身份核验。考生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或候考区域,按要求至指定位置就坐,切勿随意离开。请务必按时参加考试,误考者不予补考。
2.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参加考试(二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扬琴、古筝等大型乐器可由一位家长陪同送至候考室。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
4.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5.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顺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考试。
6.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按照考试要求认真填写《曲目单》,并持《曲目单》赴考。考试登记号在考试时登记生成,现场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任何考生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出现在曲目栏里。
7.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JOHANNUS370)、电子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ELS-02C;RINGWAYRS1000E)、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61键)、爵士鼓、大鼓、排鼓、颤音琴(43键))外,一律自备。
8.声乐及器乐考试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声乐考场提供钢琴,如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在钢琴上演奏所选曲目的第一个音以定调。
9.乐理、听写笔试科目考试,除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10.笔试科目领取试卷、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并在指定区域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11.各科目考试结束后试卷、草稿纸、曲谱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考生须尽快离开考区或前往其余未考科目候考区域备考,不得在已考科目考区逗留。
1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3.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建议绿色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