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考〔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5年报考简章。
一、报名办法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116号)要求执行。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3天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jzs.net)“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打印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也可在高考报名点打印。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1.笔试科目:2024年12月8日10∶00—11∶00。笔试科目为听写、乐理,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即9∶45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面试科目:2024年12月9日开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地点
1.面试地点: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联系电话:0571-89808080。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和考场设置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并在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上明确。
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前往考点了解考场分布、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专业省统考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的考试科目与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二)听写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2.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听写和乐理采用合卷考试,先考听写再考乐理,总时长60分钟。
(三)视唱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2.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3.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和起始音(2026年高考起,不提供起始音),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乐理、听写、视唱科目考查范围详见附件。
(四)器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演奏2首器乐作品(其中1首练习曲、1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3.考试形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五)声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演唱1—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或歌剧选段须按原调演唱)。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可于2025年1月中旬自行在考试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合格证。各科目公布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再根据各科目成绩所占比重合成专业总分;各科目公布的成绩和专业总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乐器相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由考生自备。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为160元/人。
(三)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四)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乐理、听写、视唱科目考查范围
附件
乐理、听写、视唱科目考查范围
一、乐理
1.记谱法:包括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音名、唱名等。
2.节奏节拍:包括音值组合、拍号、常用的节奏特殊划分形式等。
3.乐谱符号:包括演奏法、速度、力度、反复和省略记号,以及装饰音等。
4.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与变化音程、原位与转位音程;各种三和弦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形式的识别。
5.调式调性:包括民族调式、大小调式的调与调号、音级与音阶、基本调式调性分析等。
二、听写
1.单音与音组(单音、两音组、三音组的音高)。
2.和声音程(性质与音高)。
3.三和弦(四种三和弦原、转位的性质与音高)。
4.节奏(2/4、3/4、4/4、3/8、6/8节拍听辨与识别;含切分、附点、休止等16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基本节奏型)。
5.旋律(单声部;调号为一升或一降,含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及民族调式;2/4、3/4、4/4、3/8、6/8节拍范围;含切分、附点、休止节奏等16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基本节奏型)。
三、视唱
调号为一升或一降(含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及民族调式);2/4、3/4、4/4、3/8、6/8节拍范围;含切分、附点、休止节奏等16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基本节奏型(不含32分音符、连音线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