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每个艺术类专业成绩公布后3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考试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公布成绩后第4天,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专业类别进行汇总,并填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复核 类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次日下午17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如复核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不一致,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九条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受理点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复核 类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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