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20所高校在江苏省试点综合评价录取考生。
根据要求,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今年我省综合评价录取分两类进行: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王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