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起我省在12所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据介绍,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报名时间为4月2日—9日,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控制在试点高校上年度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的20%以内。
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素质测试或面试工作安排在4月14日—16日期间进行。严格实施保密制度,每个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组成。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60%。高校考核成绩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之和,这两部分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凡被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