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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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6 16:58:00 来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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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规定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为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复试对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复试报名办法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 须持有关材料于2017年1月16日—20日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并填写《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1)和《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见附件2);县(区)招考办汇总“审核表”、“汇总表”后连同考生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原件于1月25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并于2月10日前将“审核表”、“汇总表”及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页面的打印材料(网址:http://jsdj.sport.gov.cn/,样式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游方,联系电话:0791-86765366,QQ172951274),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等部门参加,江西师范大学承办。 四、复试办法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80分(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3月3-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3月5日进行专项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报名时缴纳报名考务费。 3.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 附件:1.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doc点击查看 2.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资格审核汇总表.doc点击查看 3.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样式).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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